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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存量房屋转让工作温馨提示

    信息发布者:bingxin
    2017-04-11 23:04:02   转载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为共同做好我市存量房屋转让业务办理工作,维护我市良好的房屋交易市场秩序,特温馨提示如下:

      请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房屋交易当事人必须凭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原件,亲自或依法委托他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分开始到交易大厅综合服务台经拍照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后依次领取唯一有效的房屋转让业务办理号,所领取的业务办理号至当天17:30分有效,其他单位、个人所发放的排队号、业务号均为非法无效号。外地办事群众可再凭身份证、往来车票等相关证件,申请绿色通道服务。

      请广大办事群众不要听信误导市场预期、哄抬房价的非官方造谣言论,不要参加或买卖所谓连夜排队号,不要领取非房管部门发放的无效排队号码。请广大办事群众理性购房、依法交易,勿扎堆办理存量房屋转让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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